******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办事处何湾社区青河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8 °,北纬30.******8°,地块总面积17203.8m2。根据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不动产权证》(鄂【2021】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2602号),该地块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有限责任公司入驻期间主要进行β-氨基丙酸的生产,******办公室等。
******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为沿江化工关改搬转项目腾退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此,本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总面积17203.8m2,确定本次土壤污染调查面积为17203.8m2。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估。
(1)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同时引用一个位于调查地块外东南侧1795m的土壤表层样对照监测点,本次采样检测的总计土壤样品数量29个(不包括平行样)。
T1-T6,T8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石油烃及土壤pH共计47项因子。T7点位除以上47项因子,另外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第17、18、19项因子,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内土壤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另对土壤样品中pH进行检测,结果在8.54-9.0之间,与参照点结果相比变化不大,为碱性土壤。
(2)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同时引用一个位于调查地块外东南侧1795m的地下水对照监测点,本次采样检测的总计地下水样品数量3个(不包括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项目35项。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标准。
综上所述,被调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5.3.2:确认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2.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